林智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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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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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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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附件 A )暨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實施計畫辦理(附件 B )。
2.送件期程(假日恕不收件): 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務必於 114 年 12 月 26 日前完成送件。
3.**特教生**若需提出申請,請洽班級導師、特教教師,提出申請。
相關問題,特教組林老師,分機 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