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本會獎助清寒優秀學生辦法第六條第三、四款之規定辦理。
二、獎助名額:申請者限日間部學生,夜間部、進修部和實習成績不受理,公費生亦不受理。
(一)大專組:公立大專六名、私立大專六名、公私立醫學系若干名。
(包括五專四、五年級及三年制專科學校學生。)
(二)高中組:公立高中拾名,私立高中拾名。
(三)高職組:公立高職五名,私立高職五名。(包括五專一、二、三年級)
三、獎助金額:大專組每名貳仟元正,高中組、高職組每名壹仟伍百元正,公私立國中每名壹仟元正。
四、成績標準:學期平均成績大專組八十分,高中組八十分,高職組八十五分,且操行成績乙等以上,
達上述標準者均可出申請,並依獎助名額擇優錄取。
(註)審查後,超過獎助名額的申請者,若已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仍獲錄取獎助,不受該組獎助名額限制。
五、申請期間: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二月六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十一日止。 六、申請表格、申請送件請洽新市國小教務處楊千慧老師 5992895#812 。
(檢附申請表乙份,可下載影印使用,亦或是親至新市國小警衛室領取。)
|
董 事 長 許 正 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