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51709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暑假期間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檢附:各級學校 114 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