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4 年 3 月 12 日府客文字第 1140390479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勵計畫及客語能力認證日程表,詳見附件。
三、檢附來文、獎勵計畫、日程表及相關認證簡章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