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及 114.2.8 簽奉准辦理,。
二、申請單位限僅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詳見附件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 15 萬元(預計 6-15 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 30 萬元(預計 8-30 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一般社造公所補助金額上限 25 萬元(預計 6-25 萬元),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50 萬元(預計 8-50 萬元)
三、本年度社造主軸為:「社區母語」、「食農教育」、「社造沙盒實驗」
四、提案方式:請於 114 年 3 月 7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紀錄等必備文件) 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執行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 3 月 13 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五、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 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