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業務相關學習內涵調整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1 小時)。 2、環境教育( 4 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 5 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 (二)其餘 10 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 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