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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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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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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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2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8193 號辦理。
二、鑒於近來坊間販售相關玩具物品,恐衍生傷害自己或他人身體危險行為等情,請學生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入校園,以避免同學間發生誤傷、誤食事件;提醒學生與家長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具有經濟部商品檢驗標識,以保障安全。
三、為維護學生健康及校園食品安全,本校嚴禁危害學生身體健康之食品入校,並持續於健康教育課程及相關活動教導學生建立正確飲食觀念,提升食品安全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