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3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12006 號函辦
理。
二、請各校以公開程序推薦,被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連同
附件佐證資料,敘明最近 5 年具體優良事蹟,連同相關證
明文件及遴薦會議紀錄,於 107 年 3 月 23 日(五)前寄送至承
辦學校(中西區進學國小輔導室, 700 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
7 號,封面註明 107 優良特教人員資料),以郵戳為憑。
三、被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
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
育需求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
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歡迎老師推薦,有推薦人員教師,請聯絡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