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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惠瑛 - 人事室 | 2018-10-16 | 點閱數: 563

幹事職務代理人
一、職務列等:約僱五等 280 薪點(34,916 元)
二、須具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各款情事者。
2.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3.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工作內容:
1.辦理本校總務處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本職缺為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分發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時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除代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檢具文件:
(一)必備資料:報名時應繳交下列證件:
1.貼妥照片之(公務人員以外)應徵人員簡歷表 如附檔或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 下載
2.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以上證件請以 A4 影印裝訂,並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報名方式:
1.親送或郵寄報名:於 107 年 10 月 19 日前備齊相關資料親送或郵寄至「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人事室」(744 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 1 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2.線上報名: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線上報名,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nat321240@tn.edu.tw ,以電子郵件寄送或在徵才公告網頁上傳相關資料者,亦請於 107 年 10 月 19 日前傳送完成,並請來電確認。 
(三)合於書面審查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未經面談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錄取人員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徵才專區/「錄取公告」項下。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聯絡方式:人事室杜主任 5992895 分機 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