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32801790D 號函辦理。
二、本準則自 113 年 4 月 19 日修正生效,請各校依規定辦理。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金專員,電話:( 02 ) 7736-79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