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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釧鴻 - 輔導室 | 2024-03-25 | 點閱數: 663

報名資格:
(一)設籍本市,目前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國小三年級至四年級學生且未曾接受本市創造能力資優
教育方案鑑定。
(二)符合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表現特別優
異,獲前三等獎項之上述國小三年級至四年級學生。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時間:請於 113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完成,逾
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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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