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現行具原住民身分之公務人員得依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放假 1 日,爰增訂旨揭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6 目。 二、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