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220565 公告,該府 112 年 7 月 6 日府民自字 1120857733 號函及大部 112 年 6 月 29 日台內民字第 1120223398 號函辦理。
二、有關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 113 )年 1 月 13 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 112 )年 4 月 1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 5 月 20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 1 月 12 日,合先敘明。
三、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
四、另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網站與 Youtube 網站(網址如附件),廣為宣導運用。
五、檢附相關連結
(一)政治獻金宣導短片 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二)政治獻金法-新住民篇 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26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