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本府「清廉勤政」及「透明公開」之施政理念,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適用人員係臺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及區公所服務之人員,包含公務員、機要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技工、駕駛、清潔隊員及臨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