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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姵樺 - 人事室 | 2022-09-08 | 點閱數: 216

第 7 點修訂: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虛報加班、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及其他有礙辦公秩序之情事或違反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等差勤規定,經教育局查證屬實且認定情節嚴重者,應恢復簽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