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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惠瑛 - 人事室 | 2018-05-24 | 點閱數: 466


本校開缺 4 名,依規定初試需薦派 12 名人員、複試 1 名,請同仁踴躍報名

一、 107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薦派人員原則如下:

(一)初試監考人員:

1 、普通班班級數為 18 班以下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應薦派 2 名,以此類推。
2 、普通班班級數為 19 班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應薦派 3 名,以此類推。
3 、無開缺學校亦可自由推薦報名。
4 、應派員未派員(或所派人員未出席)之學校,本局將視情況於 108 年不受理委託辦理介聘及甄選。

(二)複試監考人員:開缺學校皆應薦派 1 名,無開缺學校自由推薦報名。

(三)幼兒園、國中教師亦可推薦報名參加。

二、初試: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 、第一次講習: 107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2 、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 、初試監考工作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惟初試第一次講習時間若遇學校畢業典禮,請學校至少派 1 名參加講習。
(二)初試當天: 107 年 7 月 1 日(星期日)6 : 50~11 : 40 ,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三)擔任本次教師甄試初試工作人員,津貼包含講習費( 200 元)與監考費( 1000 元),共計 12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三、複試: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二)複試當天: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7 : 40~17 : 30 ,地點另行公告。

(三)擔任本次教師甄試複試工作人員,津貼共計 15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另有關複試機動評審委員將另案進行調查,有意願報名者,請勿報名複試監考人員。
五、監考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六、初、複試講習參與人員與初、複試監考工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