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個人通過英檢獎勵敘獎標準:刪除原敘獎標準,改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外語及第二本國語認證行政獎勵標準表」所訂額度敘獎。 (二)修正團體獎勵措施:改以每年度 12 月 2 日在職人員之英檢通過比例正成長情形、英語共學活動辦理場次、本府人事處及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當年度實體英語訓練班期參(完)訓程度作為團體獎勵評核標準,並配合修正相關附表。 二、檢附修正之「臺南市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