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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筱培 - 教務處 | 2022-01-04 | 點閱數: 199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新課綱辦公室—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計畫辦理。
 
二、申請單位:可採單校模式或策略聯盟模式(數個學校組成,可採工作圈模式)。

三、申請條件:每一申請案教師可以同年級(段)或跨年級(段)為對象,最低人數以 30 人為原則,參與教需全程參加 3小時課程

四、本案請於111年 1月 28日(五)前提出申請,申請表請 mail 到永康勝利國小吳宜蓁主任信箱ejanewu@gmail.com】。
五、檢附相關計畫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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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輔導團110學年度必修課程申請表-第二學期_1223.odt.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