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惠瑛 - 人事室 | 2021-10-08 | 點閱數: 492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級主管應督導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禁止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販賣及團購等與工作無涉之行為,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情節予以嚴懲。

  •  
    1) 1101006教育局-重申應遵守辦公紀律,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