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輪播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
Toggle navigation
新市國小全球資訊網
:::
重新取得佈景設定
關於新市
課程與教學
教學計畫與成果
推廣臺灣母語日教學
健康促進
環境教育
家庭教育
防災教育成果
家長與學生專區
各處室與班級聯絡電話
新市制服
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作業規範
學生學習評量委員會設置要點
學校校規
學校門禁安全管制要點
學生獎懲與申訴
服裝儀容規定
校園安全地圖
校園疏散避難圖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處理原則
校園安全檢查規定
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 Q & A
反罷凌信箱與專線
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舉報信箱與專線
午餐食譜(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網
臺南市健康體適能與飲食教育網
幼兒園網站
English Website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使用 臺南市 OpenID 快速登入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轉知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第4項所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之規定,於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不適用之。
杜惠瑛
-
人事室
| 2020-12-30 | 點閱數: 199
若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退撫法公布施行之日起 1 年後死亡,其符合擇領遺屬年金條件之遺族,如符合旨揭令釋規定且已經審定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於返還原發之遺屬一次金後,重行選擇改為支領遺屬年金。
1) 1091217銓敘部令-遺屬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擇領遺屬年金.pdf
2) 1091217銓敘部函-退休公務人員遺屬如為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1年內繳回一次金改選支領遺屬年金.pdf
3) 1091222市府函-擇領遺屬年金之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