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8 月 2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91035446 號函 辦理。
二、為守護市民健康與安全,請加強宣導民眾出入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如醫療 院所、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場站或車廂、市集(百貨公司、量販店、傳 統市場、夜市等)、教育學習場所(補習班、 K 書中心等)、休閒娛樂場所 (電影院、音樂廳、體育館、兒童遊戲場、酒店、舞廳、夜店、酒吧、 KTV 、 遊藝場等)、宗教場所及活動(廟宇、教會、禮拜、遶境等)時,務必配戴 口罩,並養成勤洗手、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已降低 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