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邱麗容 - 總務處 | 2020-07-28 | 點閱數: 168

一、依據土地稅法第 42 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1 條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轉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函文公告協助宣導周知, 109 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礦業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合於地價稅減免之申請事宜。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公告--南市財稅字第 1090650132 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