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姵樺 - 人事室 | 2022-09-05 | 點閱數: 180

教育局公告 205040

  1. 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機關學校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登錄建檔。
  2. 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x0928353@mail.tainan.gov.tw)。

  3. 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 元)、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4. 如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疑義,可洽教育局政風室承辦人鄭小姐 (06-2991111 分機 8896;網電 9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