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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惠瑛 - 人事室 | 2019-05-30 | 點閱數: 348

一、初試監考及複試工作人員,薦派原則如下:
(一)開缺學校薦派初試監考人員:
普通班班級數為 19 班(含)以上之開缺學校每開缺 1 名應薦派 3 名,以此類推。
(二)開缺學校薦派複試工作人員:應薦派至少 1 名。

※本校開缺 4 名,依規定初試需薦派 12 名人員、複試 1 名,請同仁踴躍報名

(三)受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勿報名複試工作人員。

二、初試相關作業: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 、第一次講習: 108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2 、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 、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惟初試第一次講習時間若遇學校畢業典禮,請學校至少派 1 名參加講習。

(二)初試當天: 108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6 : 50~11 : 40 ,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三)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講習費( 200 元)與監考費( 1000 元),共計 12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三、複試相關作業:

(一)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08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14 : 00 ,地點:復興國中禮堂。

(二)複試當天: 108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7 : 40~17 : 30 ,地點另行公告。

(三)複試工作人員,工作津貼計 1500 元,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四、相關問題國小請洽東區復興國小教務處陳志昇主任或洪崇淵組長(TEL : 06-3310430 分機 811 或 813);幼兒園請洽東區裕文國小教務處鄭如婷主任或鄭宇淵組長(TEL : 06-3317657 分機 811 或 812 );國中請洽復興國中教務處陳俊宏主任(TEL : 3310688 分機 101)。

五、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相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並請各校惠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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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學年度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監考工作人員(初、複試)報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