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112年1月9日南市教特(二)字第南市教特(二)字第1111695878號函核定。
二、檢附 112 學年度國小美術類藝才班鑑定簡章,亦可至教育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下載。(網址: https://www.tn.edu.tw/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
三、紙本簡章索取時間: 112 年 03 月 01 日至 112 年 03 月 10 日止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至本校警衛室、輔導室索取。
(本校二年級學生,會請各班導師調查是否需要簡章,勾選需要的會印給學生)
四、報名時間: 112 年 03 月 06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 112 年 03 月1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