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執行115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
為利菸檳防制教育推廣發行電子報,本(第91)期無菸無檳好校園電子報第91期網址,請參閱並推廣運用。
二、內容摘要如下:
(一)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增能工作坊
歡迎參加115年10月5日(星期一)辦理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增能工作坊,增能工作坊報名網址。
(二)電子煙回收宣導
- 為守護國民健康,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
- 衛福部國健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2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請持有電子煙民眾把握時間自主投遞。回收期限自9月8日起至菸害防制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
(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
- 強化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之販賣及展示管理: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 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
- 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例如電子煙)行為,均以刑罰處罰。
- 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一年再犯處刑罰。
- 強化網際網路管理自主管理責任,避免不法資訊傳播。
- 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行為,建立檢舉獎勵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