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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新市國小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管理辦法

壹、目的: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各界助學捐款,加強救助急難貧困,宏揚仁愛悲憫的精神,協助本校學生順利安心就學,設立本校學生教育儲蓄暨仁愛基金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特訂定本辦法。

貳、組織:

一、成立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分工如下:

職務 主任委員 執行秘書 執行幹事 委員
職稱 校長 訓導主任 訓育組長 教務主任、總務主任
輔導主任、社會公正人士
工作執掌

核定委員會各項決策事宜

協助主任委員辦理各項事務

承辦申請事項、會議記錄和資料彙整

監督委員會辦理各項工作、協助應行辦理事項、基金帳目整理保管

二、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
三、本會召開時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參、基金來源:

一、熱心人士或團體捐獻款項。
二、孳息收入。
三、管理委員會發動勸募款項。
四、辦理活動籌募款項。

肆、實施對象:補助對象以本校學生為原則。

伍、 補助範圍及標準:

類別 項目 附繳證件 補助金額 備註
(一)學生本人 1.重大疾病 診斷(死亡)證明 慰問金 最高額新台幣五千元整
2.在校外發生意外而重傷殘或死亡
3.在校內發生意外而重傷殘或死亡 視個案狀況而定 由管理委員會討論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持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家庭學生,除規定補助之外,仍無法支付必要支出者 中低收入戶證明、級任老師家訪(附件一)認定、證明並提出申請表(附件二

1.級任老師協助提出申請,則認定部份減免教育必要支出。

2.學生家長出席審查會說明,經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可減免教育必要支出至100%。

 

(三)其他(不符政府補助資格者) 學生家境清寒,無法支付教育之必要支出者 由級任老師家訪(附件一)認定、證明並提出申請表(附件二
(四)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委員會審核足以補助者 委員會決議 視個案狀況而定

 

陸、申請作業時間:
一、類別(一)於事發且檢具證件後始由級任導師申請辦理。
二、類別(二)、(三)曾申請過之學生得由導師於學期的期末結束前一週提出下學期 的申請,並於寒暑假期間由委員會審查之,以利開學之出納業務。於學期初始提出辦理之學生仍依申請程序辦理。
三、類別(四)於事發後由級任導師提出申請,召開委員會辦理之。

柒、辦理流程:
一、經教師、熱心人士、學生主動發現後,由級任老師家訪後檢附相關證件填妥申請 表,向訓育組長提出申請。
二、訓育組長依據補助範圍及標準,會辦有關處室。個人補助金額伍仟元以下,由校長核示決行,超過伍仟元時則召開委員會討論決議。
三、核定救助款項後,於繳費作業期間,請級任老師將收據交付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填妥,以做為憑證資料留存出納單位備查。

捌、 注意事項:本基金核發本「救急不救窮」原則,必要時協助搭配申請其他社會福利(救助)或請公益團體協助。

玖、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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